电话:18668999593

图片展示

劳动者辞职当天即要求离职,用人单位可否拒绝?

浏览: 发表时间:2021-06-25 10:52:18

案情简介


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因个人发展原因于近日提出辞职,由于其辞职前已经在异地购房并安排家人过去生活,辞职后就向公司提出能否当日离职。


公司法务部门认为,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,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能等30天之后才解除,所以不同意让该员工当日离职。那么,该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等待30天后才离开吗?


图片


案例分析


为了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流动,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无理由辞职权,即劳动者在满足程序性时间要求和书面化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,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


但其中,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,是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规范化要求,目的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同时,平衡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与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的关系。因此,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,就违反了法定辞职义务。而用人单位是否要利用30天的“缓冲期”,是用人单位的权利。


因此,本案中,如果该劳动者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已经办理完毕交接手续,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决定是否缩短或者放弃30天的“缓冲期”。


法律依据


《劳动合同法》


第三十七条  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
首页      |      关于我们      |      服务项目      |      新闻中心      |      招聘信息      |      联系我们      |      

邮 箱:shandongdidao@126.com

公司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·三庆枫润大厦A座八层 

图片展示

推广优化:三久互联

客服中心
热线电话
18668999593
上班时间
周一到周五
E-mail地址
shandongdidao@126.com
二维码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